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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自由時報記者陳永吉/台北報導〕證交所昨天指出,由於明年上市櫃公司年度財務報告需在3月底前完成公告申報,因此過去擠在5、6月召開的上市櫃公司股東會現在將多了4月可以利用,因此明年起同一天最多只能有120家公司召開股東會。
證交所表示,由於去年6月通過修改證交法第36條規定,年度財務報告提早至會計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公告申報,比現行4月底提早一個月,而過去因為法規規定股東會需在6月底召開完畢,因此股東會集中在5、6月召開,過去曾有一天超過300家召開的紀錄,為投資人所詬病,今年雖然調整單日最多只有200家,但股東會集中化的情形改善有限。
證交所指出,每日召開股東會最多120家公司的新規定將從明年起開始實施,召開股東常會日期事前登記作業訂於明年1月3日起開放登記。
另外證交所強調,上市櫃及興櫃公司股東常會,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6個月內召開,未依規定召開者主管機關將處以罰鍰;而董監任期屆滿應予改選,如經限期召開股東會仍不召開者,例如這次的泰谷光電(3339),限期屆滿董監當然解任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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